香港警司纵容餐厅无牌卖酒,廉署介入调查
名为黄冠豪的涉事警司昨天上午到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据了解被告黄冠豪于2011年6至8月期间,以职位之便涉嫌接受铜锣湾一名为正宗澳门猪骨煲(后改辰田食栈)的火锅店的贿赂.
在该火锅店无牌卖酒7个月内,黄冠豪至少3度到访该店,除了收受店方两名董事给餐饮折扣优惠及逾千元的威士忌没有向上司申报之外,还纵容该店无牌售酒,而其后又签批了该店的酒牌申请.
被告黄冠豪早前坚称在签批该店新的酒牌申请前,并不知悉店东曾给他逾千港元的饮食折扣,他也不知道该店换了名字,因此导致审批其申请的时候看漏眼.
裁判官昨日在法庭上斥责被告,指其所言与部分辩方证人的证供极度矛盾,并直接斥责被告所言荒谬.
后法庭宣判警司黄冠豪涉嫌收受食肆利益,无视该店改名后无牌卖酒,其后又签批其酒牌申请,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裁判官还表示被告行使职权不当可能触犯防贿条例,且罪行极之严重,因此法院会下令廉署调查有无其他警员涉及此案,或有无其他证人作假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