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营东方玉兰系列产品,愿意长期合作,共谋发展;
(2)有建材或相近行业的经营记录,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合格的公共关系基础;
(3)店面有地理位置优势。且面积符合东方玉兰专卖店标准(省级≥100㎡,市级≥80㎡,县级≥60㎡
(4)财务状况合格,重信誉,接受现款现货的交易原则;
(5)具有合格的综合服务能力,如运输设备,安装服务人员等;
(6)重视管理,其内部组织管理合格,员工素质较高,有较强的工程销售能力;
(7)具备一定的促销能力,并有计划地对广告促销投入相应的人力和物力;
(8)严格遵守《东方玉兰地板区域经销协议》约定的其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