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质量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元器件、配套件的进厂质量。
设备总承包单位,对用户负全面质量责任,组织各主机、辅机、协作配套生产单位,联保设备整体质量,提高/增加按合同完成任务。
对涉及供方的分包商的供货、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总是负全部责任。
按合同规定向监造单位提供有关标准和图纸,并为监造提供方便。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部件质量缺陷及时向需方和监造代表通报,不隐瞒。若设备缺陷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供方无条件返修或更换。在按装和试运过程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 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准则。
二、交货
按合同规定的交货顺序和时间交货,完工不留尾巴。
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发运。
三、技术服务
及时向需方提供按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审查。
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要求进行安装、分部与整套试运及生产。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应主动提供满足设备接口要求的技术条件和资料。
严格执行供需双方就有关重大问题召开会议的纪要或签订的协议。
按合同规定为需方举办有关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技术的业务指导班。
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24小时服务”,“超前服务”、“全过程服务”、“终身服务“贯彻在产品制造、安装、调试、大修的全过程。
接到需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在24小时之内作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
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
四、价格
在合同交货期内严格执行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一次性固定不变价格。
五、违约赔偿
由于设备质量及交货违背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的,按合同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