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利用连锁总部所拥有的连锁系统、商标、管理、产品、技术,比自己去创事业在时间上、资金上与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直至成为行家。
二、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连锁总部都会随时开发或引进或采购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异化来先进竞争对手,连锁加盟店直接享受这种好处。
三、由于连锁总部统筹出台广告宣传、节日促销、门店让利等活动,使加盟店在营销上能略胜一筹。
四、连锁系统合格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客户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
五、开张前的职前训练等装备工作,都可由连锁总部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
六、自己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连锁总部为后盾,可为支援。
七、自行创业则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连锁总部咨询,帮助选到较好的店址。
八、由于连锁总部对周围的环境随时做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的变化,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九、加盟连锁店的成功,就是连锁总部的成功,也等于是帮连锁总部拓展市场,是连锁总部乐见其成的。因此连锁总部对业绩好的加盟连锁店,还有奖励措施与优惠政策。
1、具有合格的合作意识,合格的商业信誉。
2、能全身投入到经营中,且具备一定的市场敏感度。
3、有相应的加盟能力和意识。
4、具有合格的信誉基础和积极向上的创业热情。
5、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发展目标。
1、考察:创业者可以实地考察和网上考察两种形式;
2、认可该项目,对加盟商进行咨质认定,签定意向合作书;
3、总部接收到申请表后,对加盟商的具体情况及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知申请人,即可签约;
4、申请人与总公司签订加盟协议书,交纳加盟提高/增加金及相关款项;
5、店铺选址:确定地址,总部派市场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人员的路费由客户先行垫付,加盟后抵减加盟费;
6、装修前期设计及后期装修指导,到店铺验收合格;
7、总部培训,总部安排创业者进行培训;
8、正式开业、继续支持与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