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合格的个人商业信誉,认同欧必德集成热水器品牌的经营理念,愿意长期精诚合作。
2、具备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3、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规范的办公场所等。
4、按规定建立足够数量的形象店、专卖店,并能严格按欧必德集成热水器品牌VI手册要求装修欧必德集成热水器品牌形象店。省会和重点城市主要形象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他地区城市主专卖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5、认同且愿意执行欧必德集成热水器品牌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6、按照要求且建立专业的营销组织和营销团队和建立售后网络。
7、具备较强的网络建设力与管理能力、市场扩能力,有合格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省会城市有独立运作10个专卖店的能力、其他城市有独立运作3~5家专卖店的能力。
8、具备开展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公关及促销活动的策划组织能力,并愿意承担部分广告、公关及促销费用。
9、能提高/增加完成欧必德集成热水器品牌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如市场占有率、分销网络建设目标等), 保持欧必德集成热水器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