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册资本10万以上。经营状况合格,年产值50万以上。
2.企业须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独立经营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
3.企业注重诚信,资金信誉度合格,有一定周转资金实力,能有计划地投放一定数量的广告费用、进行市场促销。
4.企业有较好的市场开拓计划、广告宣传力度和经营理念,具有所处地区市场销售拓展能力,有一定的分销网络或有能力发展下属经销商分销网络,经营管理规范。
5.企业须成立莱恩碳纤维电地暖业务团队、安装服务人员班组。
6.企业须以代理莱恩碳纤维电地暖为主,作为企业发展、生存和赢利的拳头产品。
7..签订代理合同后进行基本备货。
8.能服从厂方的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体系,可以根据所处市场需要自行制订相应的合理的价格销售体系和推广计划,但须事先报请厂方备案。
9.实行地区保护,减少跨地区串货经营、低价扰乱市场。
10.不得擅自改变莱恩碳纤维电地暖发热板用途,不得泄露纳米硅碳合晶地暖技术和销售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