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合格的个人商业信誉,认同飞歌电子品牌的经营理念,愿意长期精诚合作。
2、具备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3、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50一100平方米门店营业面积.
4、专卖店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原则上要求5万以上)和50平方米以上门店营业面积。
5、加盟店(专区、专柜)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不少于30平方米的品牌专区。
6、按照飞歌电子品牌VI手册和飞歌电子品牌规定要求装修。
7、认同且愿意执行飞歌电子品牌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8、形象店、专卖店有充足的人力支持。包括经统一培训的专业的导购人员和服务人员。
9、服从上级经销商的销售管制的具有一定的网络建设与管理能力、市场推广能力。
10、积极配合飞歌电子品牌开展区域内的广告、公关及促销活动,并愿意承担部分广告、公关和促销费用。
11、提高/增加完成飞歌电子品牌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如市场占有率、零售网络建设目标等)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
12、首 次进货有批量要求,交纳定额的加盟费(提高/增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