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点网络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长江网点”建设是我市文化建设与时俱进的要求,是引路我市网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网吧连锁经营发展现状,2004年2月公司正式递交开展连锁网吧的申请。聘请知名咨询公司对本地网吧进行市场调查、顶目策划,并完成战略规划和管理团队建设工作。2004年3月29日获文化厅连锁网吧筹建许可的批文;4月21日获文化局连锁网吧工作的批文。 长江网点网络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且统一上网首页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为了共同拓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市场,服务更多网络消费者,公司计划以丰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验,先进的研发、维护、管理平台、强大的宣传为支撑,与加盟业主共同建立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长江网点”加盟经营网络体系。 公司致力于构建以为中心、辐射全的区域性连锁网吧经营体系,创建推广全新的网吧连锁管理体系,打造“长江网点”连锁品牌,引路连锁网吧事业在地区的健康发展。按照上述六个“统一规范”和文化、部门的要求,严格经营服务管理,提高/增加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一、加盟业主资格要求 1、加盟者对连锁网吧市场前景十分看好并有明确的加盟”长江网点”连锁的意愿。 2、加盟者对“长江网点”连锁体系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认同“长江网点”连锁的经营理念,愿意服从武汉长江网点网络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听从运营中心的指导,严格遵守并履行加盟合同。 3、加盟者对连锁网吧有长期经营、发展的信心,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 4、加盟者必须是具备一定加盟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5、加盟者具备创业者的基本素质,有创造力、毅力、善于合作,有承担的合格心态。 6、愿意遵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原则上网吧加盟合伙人不能超过3人,且有合伙人的必需提交合伙加盟经营协议书,并明确长期的日常经营负贵人。 二、连锁店地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1、备选店址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九条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备选店址符合《湖北省网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不应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 3、备选店址至少能持续经营三年,并且三年内店址所在地不会有改造、拆迁等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