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以上城市,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
(2)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能诚信经营合作。
(3)全屋定制专卖店是实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店或店中店,省会城市及主要城市的专卖店实用面积不得少于250平方米;县市级城市不能少于100平方。
(4)专卖店应位于建材临街商铺、家居广场或较为规范的装饰建材市场等相关的场所,能充分体现邦克不锈钢橱柜的品牌形象。
(5)专卖店按照邦克不锈钢橱柜的规定进行设计、装饰和运营。
(6)专卖店内必须专营邦克不锈钢橱柜的产品,不得经营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
(7)配置专用的传真机及电脑(并能上网)。
(8)向邦克不锈钢橱柜品牌交纳定额的品牌保证金和加盟费。
(9)按邦克不锈钢橱柜品牌规定配置相关人员,并接受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