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爱丽舍墙艺在所辖区域内经营,享受技术合作商所有支持。
2. 县级以上代理商按照总部统一政策可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发展经销商和下级代理商, 所取货款归代理商所有,县级代理商只能开设分店和发展技术合作商。
3. 代理商可以在所辖区域任何区域开设分店。
4. 在授权代理区域内按爱丽舍墙艺加盟总部统一价格供货,获取折扣差额收银。享受较新产品的优惠价格。
5. 代理商可享受代理区域内进货总额的进货优惠。
6. 代理商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代理商有权分享公司的营销理念、职工培训、文案策划、广告投放、业务谈判、人力资源、 品牌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预警等,代理商可复制总部成功模式,在代理区域发展 自己的经营网络。
8. 各代理辖区权限按行政区划执行。
9. 享受公司各种新技术的免费培训。
10.拥有在爱丽舍墙艺加盟代理区域内的指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