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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女屋被告商标侵权 商标保护再引关注

  “淑女屋”——这个来自深圳的知名品牌,因为公主般的服装风格而赢得了年轻女孩的喜爱。近日,湖北的一位李先生却把“淑女屋”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说,此“淑女屋”侵犯了他的“淑女屋”。

  昨天早上,这场知识产权官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淑女屋”在杭州的销售商——杭州利星名品百货广场公司(下简称利星百货)。

  要求赔偿183万元

  原告方李先生介绍,他是注册商标“淑女屋”的商标权人。该商标由陈先生于2007年7月注册,去年5月份转让给了他。此“淑女屋”核定为鞋、婴儿全套衣及运动鞋类使用。

  而近期,原告在杭州、武汉等城市均发现了被告一——深圳市淑女屋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淑女屋公司)在其专卖店、相关卖场等营业场所大量销售标注“淑女屋”商标的鞋类产品,他对这些行为都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李先生表示,被告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带有“淑女屋”商标的鞋类商品,已经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

  为此,李先生的要求是,被告停止侵权,除在杭州、深圳等地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和合理调查费用3万元,共计183万元。

  被告称原告是恶意抢注

  在深圳淑女屋公司看来,原告的注册商标“淑女屋”是恶意抢注并恶意转让获得,目的就是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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