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讯和联通 不能说的秘密
在历经3年的司法调查后,12月21日,美国司法部宣布,阿尔卡特朗讯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条件是阿尔卡特朗讯为其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付出100万美元罚金.美国证监会亦与阿尔卡特朗讯就相同案达成和解,阿尔卡特朗讯另行受罚150万美元.
2006年,法国阿尔卡特兼并了美国朗讯,后并后的公司更名为阿尔卡特朗讯.
美国证监会公布的文件显示,而被合并前的2000年到2003年,朗讯邀请约近1000名电信行业的高管赴美国或其他地方旅行,为此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平均每人花费约1万美元.
朗讯区CEO戚道协、COO关赫德、青岛朗讯的财务经理黄锦昆及一名青岛朗讯市场部高管2004年时已因为这起丑闻被公司开除.有消息说,戚道协和关赫德被开除后从内地返回了台湾.
而此案牵涉到的近千名电信行业的高管人员,迄今尚无人因此受到司法机关的调查.
“行贿合同”
安排这类旅行的公开名义是为了让这些高管参观朗讯的工厂,并培训他们使用朗讯的设备,但事实上,在一些访问行程中,用于参观朗讯工厂的时间不过一两天,而在夏威夷、尼亚加拉大瀑布、迪斯尼乐园、大峡谷、拉斯维加斯这些迷人的旅游点则花费掉了两个星期.
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的调查显示,为了争取订单,从2000年至2003年,朗讯为约330名电信行业的高层和相关人员赴美国和其他访问提供了全额费用支持.这些“售前”访问花费了超过100万美元.
此外,朗讯也为那些已采购了朗讯设备的客户安排了类似的行程.从2000年至2003年,在朗讯和其电信行业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甚至包括要求朗讯为这些客户的相关人员提供赴美国和其他访问的旅行费用的相关条款.
在此期间,朗讯为约260次赴美国和其他的访问支付了超过900万美元.朗讯的电信行业客户中超过850位高管和相关人员参与了访问.通常,这些客户可以指定访问的内容和地点.朗讯员工负责安排酒店、航班、负责陪伴并支付所有费用.
为了安排好这些电信行业高管的“旅游行程”,朗讯甚至在新泽西的总部成立了一个“业务运营支持小组”.
买单者青岛朗讯
作为涉案事件主角的青岛朗讯成立于1993年,开始的总加盟额为1亿美元,在接下来的5年里,青岛朗讯连续追加了5000多万美元的加盟.并在2000年成为朗讯全球5个系统集成中心之一,该工厂主要生产GSM和CDMA无线网络产品和光网络产品,是朗讯当时在华的主要企业.
据一位前朗讯员工称,当时这些电信行业客户赴美或其他地区旅行的所有费用都是由青岛朗讯工厂支付的.这些行为都得到朗讯区高层的支持.
“我们没有进一步的评论”,12月25日,上海贝尔阿尔卡特企业传播部总监董青告诉记者.作为当年行贿案主角的青岛朗讯工厂,目前已经因为阿尔卡特和朗讯的合并而被收归到阿尔卡特朗讯在华合资企业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旗下.
联通的侧影
美国证监会没有公布这些电信公司的具体名称.但公布的文件显示,2002年6月,朗讯为其一家重要的客户的副总经理和技术部负责人访问美国支付了超过3.4万美元.该访问包括3天的商务活动,而在迪斯尼和到夏威夷的观光时间则超过5天.
在提供给美国证监会与此访问有关的几份内部文件上,朗讯将这位副总经理称为这家公司CDMA业务的“主要决策者”,称这次访问将有助于其获取来自这家客户的订单.
在这次访问后,2002年10月,朗讯从这家客户那里获得了CDMA第二阶段项目合约的一部分,价值4.28亿美元.
资料显示,迄今为止,四大国有电信运营商中,只有联通采购和使用了朗讯的CDMA设备.
联通此前公布CDMA二期招标工作结果消息显示,朗讯于2002年10月21日与联通签署了CDMA二期合同,计划于2003年1月为联通新增500万用户的容量.其增容的网络将覆盖10个省市.
当时,摩托罗拉、朗讯、北电网络和爱立信等4家跨国公司基本上分食了价值100多亿元人民币的CDMA二期招标项目.
在频繁组织这类“访问”的那几年里,朗讯在的业务突飞猛进.朗讯2003年财报显示,已成为朗讯在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对该公司2003财政年度实现目标的贡献达11%.2003年除美国和外,朗讯在其它各地区的营收都没有占到总营收的10%.而2004年,青岛朗讯工厂的营业额接近10亿美元.
法律双轨
“这个案件当时之所以被揭露,是因为公司的内部调查”,12月26日,一位前朗讯市场部员工告诉记者.
事件缘于2003年8月,沙特阿拉伯的电信&计算机集团向纽约联邦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中说,朗讯以及瑞士的ACEC公司在1995年到2002年期间向沙特邮电电话电报部前大臣阿里约翰尼送礼1500万美元,还允许他使用朗讯在纽约和西雅图的私人飞机、豪华饭店套房,为他支付缓解费用和帮他向西雅图医院捐款200万美元.
作为实现目标,约翰尼做出了很多有利于朗讯的决策,比如推动沙特电信公司和朗讯合作,并同意朗讯终止与电信&计算机集团的一项合同,造成该集团损失6300万美元.
在这家沙特公司递交起诉书一个月后,朗讯在2003年9月30日发表的年度报告中表示,公司开始觉察到,对公司国外运营中出现的一些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缺乏内部管理.
在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的压力下,朗讯开始了内部审计.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公司在的运营过程中存在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事件,并认为公司对此疏于管理.
美国证监会认为,朗讯的这些电信行业客户都是国有公司,因此其员工属于《反海外腐败法》限制的范围.但朗讯并未让区高层和员工了解这一规定.朗讯前区CEO戚道协及其他公司高管批准为这些高管支付赴美费用,又没有监管旅行的内容.
“《反海外腐败法》的约束对象很广,包括美国的跨国公司、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的外国公司及其员工,违反该法会有民事和刑事责任.”一位熟悉美国法律的律师介绍说.
但此案以和解告终,这意味着朗讯在缴纳罚金后,可不必承认自己存在非法行为,也没有人将受到美国法律的刑事惩处.
不过,随着去年以来反商业贿赂行动的推进,电信设备提供商们已经变得谨慎起来.“之前请这些电信公司的客户吃饭或游玩,在财务报销时会注明是请谁,现在已经不再注明了”,上述前朗讯员工称.
但是在,要认定这类接受旅游的行为是否属于受贿,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1997年颁行的新刑法中,受贿罪的范围仍就限于财物,而对“财物”的概念又没有明确界定.
“这种旅游应该可以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战民认为.他援引1996年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说,“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这部规定注明:“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很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认为,刑法关于受贿罪条款中的“财物”,应扩大到其他可以用金钱折算的财产性利益,如旅游、筵席招待等.